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二条 乡镇企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参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