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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