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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