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