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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