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