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条 上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接到采矿登记申请后,应当了解申请的矿区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情况,并征求下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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