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