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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