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一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