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按国家规定出资勘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的,由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合资、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合同约定探矿权申请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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