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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