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15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省内过去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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