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七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培养干部的总体规划。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或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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