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各民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共同进步,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