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