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九条 少数民族应当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口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