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九条 少数民族应当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口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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