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