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项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民族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