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就业培训机构的投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公共实际训练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