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