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对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