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九条 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回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