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提供服务。
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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