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