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规模失业的,鼓励企业采取减薪不减员等多种措施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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