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规模失业的,鼓励企业采取减薪不减员等多种措施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