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一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督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