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促进措施 第十九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促进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