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促进措施

第十六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促进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业环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的工作机制,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融资、人才、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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