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工会协助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工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