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二十四条 工会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生产、工作、营业等场所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卫生设施情况,参与检查,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