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