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九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实行厂务公开。企业工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厂务公开进行监督。
事业单位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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