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河南省工会条例
›
第十五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三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不足二百人的,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需调动的,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工会主席缺额,应当自缺额之日起三...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六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六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七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各类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提...
← 查看《河南省工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