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和1995年6月2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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