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职业康复费用按不超过当年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四分之一的比例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用于工伤职工职业康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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