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工伤认定调查勘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部门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