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无线电管理、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财政、物价、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广播电视活动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