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