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