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拍摄活动,对开封城墙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