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