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