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精准扶贫项目库,并逐级报省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