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扶贫项目的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满足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