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一条 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社会捐赠资金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