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到县的原则,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