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贷款贴息、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等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