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五条 财政、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应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并主要用于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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