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是技术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