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技术市场应当坚持“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