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贸易 第十一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贸易 第十一条 技术贸易机构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外,技术贸易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无偿使用场所、劳务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